当晚,民警在东胜区西出口警务工作站附近值勤时发现一辆高速行驶的红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民警将该车拦截,发现车内坐有三名男子,对话时可以听出对方是河南口音,民警在检查完身份证时,又要求检查车内物品,三人顿时变得紧张,但是又没有理由拒绝民警的要求,在接下来的搜查中,民警在车内找到了电子车锁干扰器1个,T型撬锁工具一个,手机2部,烟酒、衣服若干、数码摄像机一部、索尼相机一台。三人在人赃俱获的情况下,当场承认了通过技术手段盗窃他人车内物品的犯罪事实。民警随后将三人带回办公室进行审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牛某、陈某、徐某、三人均为河南籍无业人员,2009年起,三人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电子车锁干扰器、T型撬锁器等作案工具,从陕西延安开始,经延安、铜川公路线一路北上,在沿途城市实施盗窃。2009年7月10日,三人来到东胜区,7月11日,在鄂尔多斯广场附近利用电子锁干扰器干扰了一辆广州本田轿车的门锁,上车后又撬开车内手扣,盗走手机一部,当天又在广场附近用T型撬锁工具撬开一辆轿车的车门,盗走车内500元现金和三星手机一部。
民警提示:切勿将贵重物品及现金存放在车内,使用电子车锁后再拉一拉车门确认是否锁好,以免被窃贼盯上。
